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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,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,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认定?下面跟着社保网小编一起去看看详情吧。
因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改时间不同,所以两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也是不同的,比如各地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时间多是1992年到1996年,而对于事业单位的实施时间来说,则就是全国统一的调整时间了,而且调整的时间还比较晚,是在2014年10月份开始调整的。
除了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不同之外,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也是不同的,比如企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多是按照1进行计算的,少部分地区的视同缴费指数是按照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计算的,但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就比较高了,比如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都是能够达到1.2以上的,少部分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是能够达到2以上的。
正是因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同,所以从两类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,养老金的待遇都是相差较大的,因为企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短、视同缴费指数比较低,所以退休后的过渡性养老金也是比较低的,反之,则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养老金却比较高。
根据我国的法规来说,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流程的,参保人员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,就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且档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,参保人员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,反之,则参保人员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。
比如参保人员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之后参加工作的,那么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,参保人员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。
除此之外,对于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,如果个人的档案材料不全,工作单位不是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,那么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无法认定的,还有参保人员被开除、除名或者自离的,在此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无法认定了。
由此就可以看出,在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,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,对于不符合我国认可的工作工龄,参保人员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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